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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知道是什么吗?伯德领衔,骑士老板意外上榜

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都知道是什么吗?伯德领衔,骑士老板意外上榜

想必诸位球迷都知道,在NBA历史长河中,有许多球员因做出过一些大事情,迫使联盟都不得不出台相关条款,从而规范或禁止这种行为继续发生。而为了纪念这些球员所做出的“功绩”,人们便会用他们的名字来称呼这个条款。那么,这些条款具体都有哪些呢?今天,今天笔者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。

1.拉里·伯德条款

当我们讨论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这个话题时,必然躲不开的就是大家最常挂在嘴边的“拉里·伯德条款”,因为它至今仍在大范围的被使用。其具体内容是指“如果处在球队里的球员3年内没有被交易过,那么这名球员合同到期成为自有球员后,母队就可以无视工资帽继续签下他”。这个条款诞生的背景是在上世纪80年代“魔鸟争霸”时期。当时,凯尔特人队的绝对核心拉里·伯德合同到期成为了自由球员,可由于绿队内薪资已满,无法再继续续约他,足以跟湖人“showtime”王朝对抗的超级球队解散在即。

而正在因“魔鸟争霸”蒸蒸日上的NBA联盟自然不想看到这种事情发生,于是就配合凯尔特人队老板的抗议,半推半就的出台了这个条款,从而保留住了“魔鸟争霸”,为后面的NBA盛世做铺垫。

2.特德·斯特平条款

我们接下来要讲的第二个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则有些特殊。至于特殊在哪,是因为这个条款并非针对某个NBA球员,而且针对一位极其奇葩的球队老板——特德·斯特平。同样是在80年代,且与“魔鸟争霸”有关,当时的骑士队老板特德·斯特平眼光不好,但又酷爱进行球队阵容组建。

因此,他直接用自己球队的1982到1986赛季的所有选秀权,换取了一堆湖人队的垃圾球员,直接帮助湖人在81-82赛季夺得总冠军后还能获得状元签,进而继续选中詹姆斯·沃西,为自己的“showtime”王朝添砖加瓦。虽然对于当时的联盟来说,这是件好事,间接促进了“魔鸟争霸”的繁荣,但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,变得不可控,所以联盟当即出台条款,任何球队禁止连续交易两年的选秀权。

3.格伦·罗宾逊条款

我们接下来要讲的第三个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便又回归正常了,依旧是现在联盟正在使用的条款,即格伦·罗宾逊条款。

其诞生的背景是在1994年NBA选秀大会后。那时,手握状元签的雄鹿队选中了天赋异禀的格伦·罗宾逊,但这位球员天赋强只是一方面,性格也十分的张扬,所以他在被选中后不仅没有什么敬畏之心,反倒狮子大开口的向球队索要一份十年制的大合同。而为了保留住这个天之骄子,雄鹿队最终同意了他的要求,与之签约了10年6800万美元的超级新秀合同。不得不说,这种十年制的新秀合同完全是在赌博,联盟为了避免后面的新秀球员都效仿他从而酿成大错,当即就出台了条款,规定新秀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。当然,更加完善后又改成了现在使用的4年。

4.加里·佩顿大Z条款

我们接下来要讲的第四个以NBA球员命名的条款就是加里·佩顿条款了,也可以说是大Z条款,内容为“如果球员在赛季中被球队交易,球员在当赛季无法回到老东家。即便球员被新东家裁掉,也只能在下赛季才有资格回到前东家”。至于它为什么有两个名字,是因为这个条款足足经历了两位球员的“骚操作”才最终完善成现在这个样子。首先是在2005年,“手套”加里·佩顿加盟凯尔特人队后,凯尔特人队为了获得安东尼·沃克,还差一点配平的筹码,就将其打包送到了老鹰队进行了交易。交易完成后,老鹰队实际上对这个已经36岁的老将没啥兴趣,便与之进行了买断,所以加里佩顿又顺理成章的重新回到凯尔特人队。

虽然看起来没什么,但是这却意味着以后各支球队都能这样做,即仅仅只需要一点买断费就能用更少的筹码去换取心仪的球员。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,联盟就规定球员转会后,如果与新球队解约,必须要等30天的澄清期过后才能与原转出球队进行签约。然而,让联盟万万没想到的是,只是30天澄清期根本不够,2009年骑士队在用“大Z”济德鲁纳斯·伊尔戈斯卡斯与奇才队交易换来安托万·贾米森后,硬生生等了30天的澄清期又回到了骑士队里。可以说,这是彻底惹恼了NBA联盟,联盟当即更改条款,规定澄清期为1个赛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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